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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什大学学位点建设考核办法
2020-08-04 11:29  

为落实《喀什大学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》,做好我校学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 

一、考核对象

1、根据《喀什大学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》,学校确定了今后各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学位点总计17个;一级学科硕士点是中国语言文学、教育学、化学、数学、生物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、物理学、法学和应用经济学等9个;其中重点建设与考核的是拟申报的数学、生物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物理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。 

2、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硕士点是教育硕士、生物工程(调整为生物与医药)、应用统计、体育硕士、艺术硕士(音乐)、计算机技术、翻译硕士和建筑与土木工程等8个;其中重点建设与考核的是拟申报的体育硕士、艺术硕士(音乐)和计算机技术3个专业学位类别。 

二、考核目标与依据

1、考核的总体目标是按照《喀什大学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到2020年,重点建设的数学、生物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、物理学、体育硕士、艺术硕士(音乐)和计算机技术等成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;其他学位点按照文件要求实现相应的目标。 

2、考核的具体目标是根据《喀什大学学位点建设实施方案》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和计划,同时参照《学位授予审 

核申请基本条件(试行)》、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》、《一级学科博士、硕士学位基本要求》和《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博士、硕士学位基本要求》进行。 

三、考核标准与分值

1、一级学科硕士点的考核标准是学科方向与特色(20分)、学科队伍(30分)、人才培养(20分)和培养环境与条件(30分)等4个一级标准;学科方向、学科特色、人员规模、人员结构、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、培养情况、课程与教学、培养质量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支撑条件等11 个二级标准。 

2、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硕士点的考核标准是专业特色(15分)、师资队伍(30分)、人才培养(20分)、培养环境与条件(20分)和其他要求(5分)等5个一级标准;专业特色、人员规模、人员结构、骨干教师、课程与教学、培养质量、科学研究、支撑条件和其他要求等9个二级标准。 

四、考核要求与程序

1、各学位点实事求是地梳理本学位点建设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,每年3月份提交年度建设目标。 

2、每年7 月各学院院长向校党委汇报学位点建设的进展情况。 

3、每年12 月份学校组织学位点的年度考核。 

4、各学位点对照《学位授予审核申请基本条件(试行)》和年度建设目标认真填写《喀什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考核表》和《喀什大学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建设考核表》。 

5、考核组的成员主要由校领导、校外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。 

五、考核结果与处理

1、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学院的自评、专家组考核意见和喀什大学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,提交校党委确定考核结果。 

2、按照考核标准,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“合格”,低于60分为“不合格”。 

3、合格的学位点下一年度学院的经费分配增加10%,不合格的限期整改,整改期限为一学期,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位点其院长及学院的年终考核为“不合格”,同时下一年度学院的经费分配减少10%。 

4、建设期满的考核以2020年目标为主,未达到建设目标和未实现申报任务的学位点,将追究学院院长和研究生处处长的责任,直至“免职”。 

六、附则

1、本办法由喀什大学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 

2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起施行。 

附件1:《喀什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考核表》附件2:《喀什大学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建设考核表》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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